“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我不同意!为什么?首先要感谢提出这个设想的构思者。可以先选用某个楼盘或居民反映最强烈的“物业管理混乱”的苑区,作为试点进行验证成败的“”示范户”。按照这个问题的“”要求”,“”实行居民自治”。如果没有物业管理,所有的居民楼(区)一切顺利,全部安好。事事如意,时时安全。居民心情舒畅,户户安居乐业。自治自理公平公正,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万无一失。
何必要物业兴师动众,指手画脚,考虑周全呢?据郑州华侨城售楼部小编目测,我所居住的居民楼,如果取消物业,马上会人心惶惶不安,住户安全无法正常运行。取代物业管理的机构或者是人选,完全没有人接受信任,心愉诚服。看不到“希望”,摸不着“方向”。更多的是一种牵挂,放心不下留在家里的老爸老妈。因此我认为,“完全取消物业”的极端化设想,是一种不成熟的“园区楼房管理模式”。应该把物业管理的一些“”不合理化”-收费标准,规范化,公平公正化,明文规定化,公示明白化,和谐人性化。让辖区内的居民出门安全放心,进门空气净化舒适,花朵鲜艳夺目。
现在物业己成为民众新的怨点,这己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注意,在一些地方已经试点党员干部任每栋楼的楼长监管物业的不作为乱收费现象。
郑州华侨城售楼部小编赞同取消物业实施居民业主自治,但是有难度。这需要有爱心又有能力,既无私又愿奉献的人站出来,而且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长久维持,难就难在一个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在做一辈子好事,这是雷锋的境界。